1.工伤事故,小腿两根骨头骨折,大骨头打了钢板,能评残不

2.小腿小骨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3.苯妥英的不良反应

4.我今年50岁,小腿抽筋是什么原因?

5.交通事故导致双小腿开放性骨折属于重伤么?

工伤事故,小腿两根骨头骨折,大骨头打了钢板,能评残不

小腿骨折后可以评上伤残吗-小腿骨折能治疗癫痫吗

可以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14)》,可以评九级伤残。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14)》

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小腿小骨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1、员工受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期的,小腿骨折的医疗期最低为6个月。劳动能力鉴定是员工或者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鉴定时间和地点,在申请后60天内下达鉴定结果,如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下达结果。

2、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苯妥英的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行为改变,笨拙或步态不稳,思维混乱、持续性眼球震颤、发作次数增多,精神改变,肌力减弱,发音不清,手抖或长期应用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或小脑中毒所致的不正常兴奋、神经质或烦躁易怒,齿龈肿胀、出血,多毛;

2.较少见的有颈部或腋部淋巴结肿大(IgA减少),发热或皮疹(不能耐受或过敏);

3.罕见的反应有尿色发暗,大便色淡,食欲减退,严重的胃痛,眼或皮肤发黄(肝炎或肝汁郁积性黄疸),骨折、骨质异常或生长缓慢(维生素D和钙代谢紊乱)、咽痛和发热(粒细胞缺失或不能耐药)、出血或瘀斑(血小板减少);

4.过量的症状有视力模糊或复视,笨拙或行走不稳和蹒跚,精神混乱,严重的眩晕或嗜睡,幻觉,恶心,语言不清。嗜睡,搔痒,眩晕,头痛,恶心,呕吐,皮疹。肌肉震颤,视物模糊,紫癜,精神失常或错乱。注入过快可引起低血压,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血管性虚脱,呼吸抑制。常见巨细胞贫血。个别病例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小儿长期使用影响骨骼生长(或骨软化)牙龈增生。它可致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小脑功能障碍、运动失常及末梢神经病。

牙龈增生是它的典型而麻烦的不良反应。可发生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肾炎,偶可产生肝损害。静注大剂量可引起心脏毒性作用。它可产生过敏综合征伴有皮肤、肌肉、肺、血液、网织内皮系统、肝、肾及血管损害和发热。可出现成神经细胞瘤伴有胎儿苯妥英综合症。它可致假性淋巴瘤而非恶性淋巴瘤。

[心血管系统]

口服苯妥英治疗癫痫时对心脏无大的影响,有时可出现血压明显下降。静注小剂量可发生暂时性低血压,甚至可诱发心律失常。静注大剂量可发生严重心动过缓、低血压及晕厥。有报告1例发生过敏性心肌炎。应用此药治疗心律失常时,偶可诱发不可逆的心律改变如室性心动过速,可招致亡。在手术麻醉前应停用此药,以免术中诱发房室或室内传导障碍。

[呼吸系统]

由于此药诱发急性过敏性血管炎而引起发热、呼吸困难、低氧血症及双侧肺浸润,其病理过程为间质性肺炎伴弥漫性炎性渗出物侵及肺泡腔及间质组织,致肺泡壁增厚,炎症也侵及血管周围间质及血管壁。停药及应用皮质激素治疗有效。

[神经系统]

当血中苯妥英浓度达30~40μg/ml,将出现共济失调,再升高则发生思睡及语言障碍,甚至在正常治疗剂量可产生小脑综合征伴有共济失调、眼球震颤、构音障碍及震颤。有些报告苯妥英可能致有真正的小脑萎缩,特别是有严重的脑病及精神功能不正常的患者,通过气脑造影及CT检查证实,组织学证实为小脑退行性变。应当考虑为频发的癫痫发作所致的反复长期缺氧所致。但也有报告认为明显的与病期长及用药总量有关,而与发作次数无关。苯妥英可致有运动紊乱,常见的是舞蹈手足徐动症;偶尔出现张力障碍。有报告发生重症肌无力加重、帕金森综合征、使迟发性运动障碍加重者。运动过度仅见于血清苯妥英浓度过高,特别是有脑器质性损害的患者。偶见有末梢神经病,但较轻,如反射消失不伴有肌肉消瘦及无力,感觉无改变或稍有改变。应用叶酸治疗有效。

[消化系统]

应用苯妥英治疗的患者40~80%发生齿龈增生,并与剂量及血清浓度有关。如彻底去除齿龈上的牙垢及刷牙,重视口腔卫生,可使之减轻,应用叶酸治疗有效。一次应用苯妥英过量时可引起腹泻。苯妥英偶可致有中毒性肝炎。

[泌尿系统]

因苯妥英过敏反应,偶见有间质性肾炎伴可逆性肾功能衰竭,一般同时伴有皮疹、肌炎、发热、淋巴结肿大、嗜酸细胞增多及过敏反应性肝炎。停药及应用皮质激素治疗可恢复。有报告用美芬妥英可出现肾病综合征。

[造血系统]

苯妥英可致有巨成红细胞性贫血、全细胞贫血及播散性红斑狼疮,但很罕见;而应用美芬妥英见有再生不良性贫血。另有报告发生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伴肾衰、单纯性红细胞再生不良者。曾有报道,长期应用苯妥英预防癫痫发作,可产生自家抗体及中和因子Ⅷ的抑制物,发生后天获得的自发性血友病。

[内分泌、代谢]

苯妥英使血中硫胺明显减低。它影响肝脏的脂质代谢,可诱发或加重甘油三酯及胆固醇升高。苯妥英可使血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持久升高,近半数患者超过正常范围,可能有助于预防冠心病的发生。苯妥英抑制胰岛素分泌而致血糖升高。大量应用苯妥英的患者与对照的健康人相对比,发现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转氨酶及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增高,血清白蛋白、钙及胆红素减低。应用苯妥英患者的血清铜升高两倍,而与剂量无关。

[特殊感官]

血清苯妥英浓度升高达到显著影响意识时(35~55μg/ml),可诱致所有的眼外肌麻痹,患者恢复后,尽管眼的运动恢复,但眼-脑反射及眼-前庭反射仍受抑制,苯妥英对前庭-眼运动系统似有直接抑制作用,此作用比抑制神经系统其他部位为强。血清浓度略高于治疗浓度时,足以诱致眼球震颤。当苯妥英中毒时可出现虹膜震颤。

[皮肤]

可出现各种皮疹,多为斑丘疹样红斑,也有发生多型性红斑者。有报告发生耳后皱襞增生、表皮坏溶解者。静脉注射有发生注射部位皮肤及软组织反应,表现为局部青紫并发展为红斑及水肿,甚至有发生水泡及大疱者。有报告发生弥漫性筋膜炎伴嗜酸细胞增多及高丙种球蛋白血症,表现为臂及小腿的皮肤皮下组织变厚,面部及手脚部位改变较轻,其原因不明。

[网状内皮系统]

苯妥英作用于网状内皮系统使淋巴结、肝脾肿大(一般是可逆的),诱致假性淋巴瘤,这是过敏反应。曾有报告应用苯妥英伴发不可逆的恶性淋巴瘤。

[免疫反应]

许多报告认为应用苯妥英患者血中IgA浓度减低。在抗癫痫药影响下,细胞免疫功能不全,可能与上述发生淋巴瘤的危险性加大有关。肾移植患者同时应用苯妥英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苯妥英可使免疫抑制剂皮质类固醇的代谢增加,则影响移植肾的存活。苯妥英过敏综合征,从皮疹伴发热到暴发性致性剥脱性皮炎、血管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最常见的是发热、嗜酸细胞增多、淋巴结病、肝脾肿大、不典型的淋巴细胞血液病、血清病、肝炎及肾衰分别联合出现,可出现多发性肌炎。

[过量]

口服过量可发生意识障碍、低血压、呼吸抑制、不安、咂嘴、恐慌性抽搐、皮肤湿冷、反射亢进、易激动,伸跖反射阳性。

我今年50岁,小腿抽筋是什么原因?

因为年龄的缘故,钙缺得很厉害。补充优质的钙质还有维生素E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改善!不然你会发现你的个子越来越矮的,因为骨头里面的钙都被抽光了!

含钙的食物有哪些?

1、牛奶

半斤牛奶,含钙300毫克,还含有多种氨基酸、乳酸、矿物质及维生素,促进钙的消化和吸收。而且牛奶中的钙质人体更易吸取,因此,牛奶应该作为日常补钙的主要食品。其他奶类制品如酸奶、奶酪、奶片,都是良好的钙来源。健康提示:夏季牛奶饮用也要需有选择

2、海带和虾皮

海带和虾皮是高钙海产品,每天吃上25克,就可以补钙300毫克呢。并且它们还能够降低血脂,预防动脉硬化。

海带与肉类同煮或是煮熟后凉拌,都是不错的美食。虾皮中含钙量更高,25克虾皮就含有500毫克的钙,所以,用虾皮做汤或做馅都是日常补钙的不错选择。

友情提醒:容易对海制品过敏的人们要小心食用哟。

3、豆制品

大豆是高蛋白食物,含钙量也很高。500克豆浆含钙120毫克,150克豆腐含钙就高达500毫克,其他豆制品也是补钙的良品。

友情提醒:豆浆需要反复煮开7次,才能够食用。而豆腐则不可与某些蔬菜同吃,比如菠菜。菠菜中含有草酸,它可以和钙相结合生成草酸钙结合物,从而妨碍人体对钙的吸收,所以豆腐以及其他豆制品均不宜与菠菜一起烹制。但,豆制品若与肉类同烹,则会味道可口,营养丰富。

4、动物骨头

动物骨头里80%以上都是钙,但是不溶于水,难以吸收,因此在制作成食物时可以事先敲碎它,加醋后用文火慢煮。吃时去掉浮油,放些青菜即可做成一道美味鲜汤。

友情提醒:鱼骨也能补钙,但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做法。干炸鱼、焖酥鱼都能使鱼骨酥软,更方便钙质吸收,而且可以直接食用。

5、蔬菜

蔬菜中也有许多高钙的品种。雪里蕻100克含钙230毫克;小白菜、油菜、茴香、芫荽、芹菜等每100克钙含量也在150毫克左右。

友情提醒:这些绿叶蔬菜每天吃上250克就可补钙400毫克。

6、补钙药物

如今市场上的补钙药物适合于依靠食物摄入不能满足钙需求的儿童、青少年、孕/哺乳期妇女、老人,甚至于工作紧张、压力大、生活没有规律的白领女性。它的优点是操作简单,并且容易控制补充量。

友情提醒:在服用时需要严格遵守医嘱,以免服用过量,反而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复合维生素和钙质补充剂,因维生素本身可以和钙质产生协同作用,相对于单纯补钙来说,服用后益处更大。

补钙还是以食补为佳

给宝宝补钙非常重要,这是很多父母都关心的话题。市场上有许多品种的钙剂,虽然有些广告中称其吸收率很高,但实际效果与期望值有一定差距。一些医生主张——补钙还是以食补为佳。

食物的科学烹调能够增加钙的摄入。这里介绍几种多钙食品的烹调方法:

1、可以把小黄鱼制成酥鱼。做法是:把锅烧热,在锅内放入葱、姜铺底,把10公分左右长的小黄鱼排放在上面,加适量醋用慢火炖烂,甚至可以连鱼头、鱼刺都变酥了。这样,整条鱼都变成了可以食用的钙剂。

2、高压锅饨鸡。可以把鸡肉、鸡骨尽量饨烂、饨酥,鼓励宝宝把软骨嚼碎咽下,也能够补充钙质。

当然,以上这两种食品不太适合于2岁以前的宝宝,2岁半以后,多数宝宝已长出了20颗乳牙,有了咀嚼能力,才可以给宝宝吃这类食物,否则宝宝也不易消化吸收。

还可以做大骨头汤。将买来的大棒骨洗净,敲裂或敲断,凉水下锅,放入骨头,烧开后,撇去浮沫,加葱、姜、料酒,用小火炖煮,时间可长一些。让宝宝喝汤,吃骨髓。这是一种非常好的补钙食品,适合各年龄的宝宝。该汤还可以加在宝宝的其它食品中,混合喂养。比如用骨头汤下面条,蒸鸡蛋羹等。虾皮和豆腐中含钙量较高,也应该经常给宝宝食用。

另外,断奶以后的宝宝每天也应该保证至少摄入牛奶250毫升,增加钙的摄入量。

很多人以为,通过饮食可以补钙,但实际上在日常饮食中,很多不经意、不正确的膳食行为会让你丢失大量的钙。

磷多丢失钙:钙磷比例失衡是导致人们缺钙的元凶。正常情况下,人体内的钙∶磷比例是2∶1,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过多地摄入碳酸饮料、可乐、咖啡、汉堡包、比萨饼、小麦胚芽、动物肝脏、炸薯条等大量含磷的食物,使钙∶磷比例高达1∶10~20,这样,饮食 中过多的磷会把体内的钙"赶"出体外。

补钙不补镁,吃完就后悔:人们补钙的时候,只注意补充维生素D,却往往不知道要补充镁。钙与镁似一对双胞胎兄弟,总是要成双成对地出现,而且钙与镁的比例为2∶1时,是最利于钙的吸收利用的了。所以,在补钙的时候,切记不要忘了补充镁。含镁较多的食物有:坚果(如杏仁、腰果和花生)、黄豆、瓜籽(向日葵籽、南瓜籽)、谷物(特别是黑麦、小米和大麦)、海产品(金枪鱼、鲭鱼、小虾、龙虾)。

大鱼大肉"吃"掉钙:高蛋白饮食是引起骨质疏松症的原因所在。有人做过这样的实验:A:每天摄入80克的蛋白质,将导致37毫克的钙流失;B:每天摄入240克的蛋白质,额外另补充1400毫克的钙,将导致137毫克钙的流失。额外补充钙并不能阻止高蛋白所引起的钙流失,过量摄入大鱼大肉而不注意酸碱平衡,将导致钙的大量流失。那么,怎样饮食才能促进钙吸收?维生素C促进吸收钙:把含钙高的食物与维生素C和泡菜汁一起服用,或者每天自己制作脐橙、柚子、橘子、芦柑、柠檬饮用,其生物利用度要增强12%。显然是这些水果中大量的维生素C的参与,使得钙能更好地被小肠吸收。

荤素平衡提高钙的利用率:比如豆腐炖鱼,鱼肉中含维生素D,豆腐含钙丰富。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使豆腐中钙的利用率大大提高。另外,主食讲究谷豆类混食,不仅能使氨基酸互补达到最理想化,还能促进钙的吸收。

1.您需要补钙么?

世界许多专家的调查研究认为:钙缺乏症是目前威胁人类的一种严重疾患,使全球亿万人口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巨大折磨,直接影响着人类素质的提高。专家们呼吁社会各界应予以高度重视!

胎儿从母体得到的钙,有99%用来制造骨骼,仅剩下1%以离子钙的形式游离在血液中,叫做"血清钙"。但资料表明:降生以后,每个人都步入不同程度的缺钙境地。任何年龄的人都缺钙,儿童和老年人更为严重。科学家发现,自20岁开始,骨骼的总重量以每年1%的速度在递减,50岁以后,骨总重量已减轻30%——这是一个科学而又惊人的结论。

由于"钙饥饿",导致了体内的所谓"钙搬家"。就是说,骨头的钙不断脱逸到血液中去维持血清钙的正常水平。骨钙同血清钙之间的比例,必须长期保持着平衡,否则,就会产生"钙搬家",这样的反常钙代谢失衡。一个人在数天或一二个月内的钙饥饿暂不影响血清钙,但若照此下去,就会发生缺钙疾病了:儿童表现为毛发稀疏、厌食、烦躁夜惊、佝偻病等;青少年的骨骼发育不良,视力障碍等;孕妇的腰腿酸痛,并影响胎儿发育,甚至畸胎等;中老年人的骨质疏松症、骨质退行性增生、结石症、高血压、糖尿病、痴呆症等等。

显然,钙在生命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

为什么我们每天都在吃着含钙的食物,如豆类、乳制品、水产品、壳类、骨类等,身体还会缺钙呢。原来,食物中含的钙,多属于溶解的钙盐,不容易被吸收。更因为与谷类、菜肴同进餐时,谷物含有的植酸或肉类含有的脂酸,都会把钙变成不溶性的钙盐而无法被吸收。按现代营养标准的计算是:我国成人需钙(指"离子钙")的生物剂量,不得少于800毫克,小儿不得少于1000毫克。可惜长期以来, 医药界把钙盐错误地当成纯钙(即离子钙)计算了,以致过去许多药用钙都起不了真正的补钙功效。幸好近年来已发现这种谬误,并加以纠正。一个分子钙,一个离子钙,仅一字之差,导致了人类的一场世界性的"钙革命"!

缺钙就得补钙,人人都应提高补钙的意识,问题是,补什么样的钙,该怎样补?尽管长期以来,医界公认补钙是个难题,但理想的钙剂应具备的三大条件,即①既含有高数量、又含有高质量的纯钙;②能充分溶解;③服用后易被吸收、利用。目前已研制出许多的、越来越符合科学要求的、新型安全高效钙营养强化剂。

日常食物中,钙的来源以牛羊乳及乳制品为最好,不仅含量丰富,且吸收率高。已查明,虾头虾壳中含钙量很高,达2000毫克/100克,溶解度好,是一种生物蛋白钙晶体的理想补钙物,吃虾取壳肉是不科学的!含钙丰富的常用食物,除上述外还有豆类(黄豆、青豆、黑豆等及其制品)、核桃、芝麻、发菜、海带等。

不过,请记住:补钙最好是在饭前一小时空腹服用。

2.补钙捷径——少吃盐

记得古代兵书上有这样的话:战而胜之,非上策;不战而胜,上上策。把这话用在补钙问题上就是:如果采用不补钙的方法,而能达到补钙的目的,恐惧算是最理想的补钙方法了。那么,有这样不补钙而达到补钙的方法吗?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补钙捷径——少吃盐。

少吃盐补钙的方法,是英国科学家首先提出的。他们在研究中发现:饮食中盐的摄入量是钙的排出量多寡的主要决定因素。即盐的摄入量越多,尿中钙的排出量也越多,而且盐的摄入量越多,钙的吸收越差。因此他们得出结论:适当减少盐的摄入对骨质的益处,与增加900毫克的钙质的作用相当!这就是说,少吃盐等于补钙, 少吃盐对钙实际起到了"不补之补"的作用。

按照我国居民普遍缺钙的说法,正常人每日应补钙800-1200 毫克,最保守的说法,每日应补钙300-500毫克。但不管哪种说法,少吃盐等于每日补充900毫克的钙, 这数量已可满足人体对钙的基本需求。即使还有些不足,也因少吃盐可以增加钙的吸收。

少吃盐补钙的方法,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适用的。比如:快速生长的少女,吃盐多,钙的排出量增多、吸收量减少,可导致骨质脱钙,骨质发育不良。又如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的发病数本来就很高,如果吃盐多,不仅尿钙量增加,骨钙的流失也增加,会加快其骨质疏松的发生。在一项研究中,把绝经后妇女的每日盐摄入量由10.6克减至4.4克,钙的排出量和血浆钙的浓度都大大降低。 再是高血压病人如果继续高盐饮食,其尿钙的排出量要比正常血压的人高得多,导致骨质脱钙的潜在危险也比正常血压者大。反之,少吃盐,却可使他们尿钙减少,骨密度增加。

按照WHO推荐的标准,每日吃盐量以5克为宜,不要超过6克。我们知道,人24小时的排盐量为3-5克,那么在食物中每日补充5克盐,正是失去和补充相当的数字,可以满足正常需要。而要把每日的吃盐量限制在5克以内,也不容易。这需要改变一下我们的饮食习惯才行。因为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居民,吃盐量普遍偏多,多在每日12克以上,个别地方,有高达20-30克的。要把人们传统吃咸的习惯,一下子改变过来,也是相当困难的。但当人们知道了少吃盐可补钙,不花钱也可补钙的道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步、适当减少盐的用量,我想还是可以办到的。

在北京、上海等地,已有含钾、镁低钠的盐上市,这种盐的含钠量只有普通盐的65%。如果常吃这种盐,本身已减少盐量的1/3了。中药秋石,主要成分是氯化钾,把它买来研细,与盐对半混用,也可以起到减盐1/2的作用。

当然减盐还能帮助你预防、治疗高血压病,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作危险,同时使你体重有所下降,达到减肥健美的目的。

3、补钙多年为何仍缺钙?

在补钙治疗中,经常会遇到一个普遍性问题,就是有些人连服钙剂几年还是缺钙,在检查骨密度时医生还是说骨质疏松。这是为什么?对这一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补钙剂量偏小 多数学者推荐,预防骨质疏松症的钙元素摄入量要达到每日1000—1500毫克。目前我国生产的钙制剂,大多数按照钙盐量标明剂量,而钙盐量与钙含量相差很大。例如乳酸钙每8克只含钙量1克。补钙的剂量,必须按钙含量多少来补。比如常用的盖天力和活力钙片,钙含量均为25毫克,也就是说如饮食补钙达每天600毫克的话, 至少还需每天服盖天力和活力钙片24片(600毫克), 才能满足老年人和骨质疏松症患者的需要。补充其他钙剂的原则也是一样的,就是要根据厂家标明的钙含量,而不是钙盐量,一般每天为600毫克。 如果剂量偏小,当然就收不到补钙的效果。

钙磷比例失调 在正常情况下,磷与钙在骨中的比率为0.6, 即每3毫当量/升钙就有2毫当量/升磷。钙磷比例不合适,就会影响钙的吸收和利用。特别是磷的缺乏,会导致骨量减少。老年人由于摄入减少,加之对鱼、肝、肉、蛋等含磷丰富的食物有恐惧心理,摄入不足,尽管补充了足够的钙,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磷,钙沉积并无明显增加。鲜牛奶之所以对骨质疏松症有利,就是牛奶中钙磷比例适当,能达到钙、磷双补的作用。

食物成分不当 如果在补钙的同时,摄入过多的含植酸、草酸、鞣酸的食物(例如菠菜等)和含脂肪酸食物(主要指猪油和肥肉),就会和钙相结合而减少钙的吸收。此外,一些优质蛋白质(如牛肉、鱼、海产品、瘦猪肉等),在肠道消化过程中释放出的氨基酸,可使肠道酸度降低,并与钙形成不易吸收的钙盐,也可减少钙的吸收。所以在补钙的同时,要避免食物成分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减少钙的丢失。

激素的影响 有多种激素可促进肠钙的吸收,最主要的是活性维生D3。老年人的活性维生素D3水平偏低,影响钙的吸收和利用。补钙的同时需补充活性维生素D3。 其他促进肠钙吸收的激素还有:雌激素、雄激素、生长激素、降钙素等。妇女绝经后,雌激素减少,肠钙吸收减少,补充雌激素后可使肠钙吸收增加,骨量增加。补充雌激素,宜在绝经后尽早开始,至少坚持至75岁。其他激素也可适量补充,以增加补钙效果。当然,补充激素一定要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

户外运动减少 活动过少可以导致骨质疏松或加速骨质疏松的发生。如果坚持户外运动,每天接受阳光照射,甚至可不服活性维生素D3 。在我国,南方人较北方人骨含量高,这是由于南方较北方接受的阳光照射充足的缘故。

4、哪些人群应补钙?

补钙,对于很多人来说都认为只有小孩和佝偻病患者才需要。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在临床上有很多病患者,他们都需要补钙。

糖尿病 糖尿病人的典型症状为"三多一少",即多饮、多食、多尿和体重减轻,由于渗透性利尿作用,使体内钙排出增多,由此导致糖尿病性骨病的发生,出现骨质变薄,骨质疏松乃至骨盆畸形或病理性骨折。

老年性骨质疏松 人过中年,由于内分泌功能减退,活动过少,钙摄入不足等因素,骨代谢发生障碍,成骨减少,钙丢失过多,出现骨质疏松,骨退行性变,表现腰腿疼痛,弯腰驼背乃至发生病理性骨折现象。

孕妇 有的孕妇腰腿疼痛,小腿抽筋。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对钙的需求量增加而导致孕妇缺钙。此外,低体重儿、早产儿、营养不良儿、慢性腹泻儿,应注意补钙。因小儿缺钙不但会影响生长发育,而且还会因缺钙继发多种疾病的发生。

癫痫病人 近年来,科学研究证明,长期应用抗癫痫药时,体内均有不同程度的骨密度低下、骨代谢异常。一旦缺钙往往癫痫又不易控制,故需长期服用。

"三饮"者 长期大量饮酒或经常喝茶、喝咖啡者应注意补钙。因饮酒使骨代谢发生障碍,易引起骨质疏松症,长期饮茶喝咖啡,由于利尿作用,使钙排出增加,容易导致体内缺钙。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甲旁"功能低下或缺少,可导致肠钙吸收减少,从而引起血钙降低。病人出现四肢麻木、刺痛、僵直、痉挛等一系列症状。

补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尽量从饮食上摄取钙,多食含钙丰富食物。②糖尿病骨病者,除积极治疗糖尿病外,可选用降钙素和钙剂联合应用,增进骨细胞生成。③老年人,小儿缺钙应注意增加户外活动,晒太阳。④补钙同时注意蛋白质、维生素D的补充,以促进钙吸收,但补钙剂量不宜过大,以防引起泌尿系统结石。

5、膳食补钙要经常化

补钙是保健的重要课题。老年人腰腿疼痛麻木、抽筋、肥胖、水肿、便秘、高血压、动脉硬化及骨质疏松等多种疾病都与缺钙有关。老年人每日摄取钙理应在1000毫克以上,而日常饮食摄入钙量只有300—500毫克。服用一些高钙营养品固然重要,而通过日常膳食补钙则更为经济实用。

牛奶 半斤牛奶,含钙300毫克,还含有多种氨基酸、乳酸、 矿物质及维生素,促进钙的消化吸收,因此,牛奶应作为补钙的主要来源。

大豆 大豆是高蛋白食物,含钙量也很高。500克豆浆含钙120毫克,150克豆腐含钙就高达500毫克,其他豆制品也是补钙良品。

海带和虾皮 海带和虾皮是高钙海产品。每天吃上25克就可以补钙300毫克,还能降低血脂,预防动脉硬化。虾皮含钙量更高,25 克就有500毫克。

动物骨头 动物骨头80%以上都是钙,但是不溶于水,难以吸收。可以榨碎,加醋文火慢煮,还可加黄豆、姜盐等。

疏菜 疏菜中也有许多高钙品种,雪里蕻100克含钙230毫克;小白菜、油菜、茴香、芫荽、芹菜等含量也在150毫克左右。 这些绿叶疏菜每天吃上250克就可补钙400毫克。

芝麻 芝麻是老年保健良品,也是补钙的来源,可适量服用。芝麻酱含钙量也很高,稀饭、面汤及凉拌菜都可加点芝麻酱,进行补钙。

钙摄入人体后,在体内的吸收利用是一个复杂的难题。就是最易消化吸收的牛奶,钙的吸收率也只有50%,其他的含钙食物吸收率更低。维生素D能调节体内钙、磷代谢,促进钙的吸收利用。维生素D的来源,一是靠人体接受室外阳光紫外线的照射在体内合成;二是靠食物。除鱼肝油外,其他食物含量极低。唯有香菇富含维生素D,每克就含维生素D40国际单位。但是,必须经室外阳光照晒,但因照晒的效果会逐日减退,所以存放一个月后应重复照晒。每天只需服3—5克即可,切碎水煎或冲服,也可加入稀饭、菜汤中食用。多吃点醋和发醇面食也有助钙的吸收。

我们现行的膳食结构,含钙量都很低,必须注意加用一些补钙食品。由于钙吸收困难,补钙效果较慢,要改善症状需要几个月甚至一、二年的时间,应当贯彻"多品种、常变换、多摄入、经常化"的思想,坚持不懈,才能获得补钙保健的理想效果。

6、结石患者也需补钙

人体内不论是胆结石、肾结石或其它部位结石,主要成分都是不溶性钙盐。过去一种理论认为,发病原因是由于机体摄入了过多的钙,引起了钙在体内的沉积。在此理论指导下,提出结石症病人要少吃含钙多的食品,以利于预防和治疗结石。但近年的研究发现,结石症并非是由摄入过多的钙所致,而是体内钙代谢紊乱的结果。

我国的营养学和流行病学调查表明,从饮食中摄取的钙目前尚处在机体需要量的下限以至低于下降,这其中包括那些患有结石症的患者。大多数现代人由于摄入过于精制的饮食,所以导致钙摄入不足,机体经常处于一种缺钙的状态。钙在体内的代谢平衡是由一个被称之为钙代谢稳定系统控制的。这一系统包括甲状旁腺及甲状旁腺素、降钙素、维生素D等,根据摄入及排出的量,调整着钙在体内各部分的平衡。主要是血浆与骨骼中钙的平衡。人体缺钙首先表现在血浆中,由于血浆低钙,为维持各种生理功能的正常进行,机体不得不动用骨骼贮存的钙。当体内经常处于一种缺钙的环境时,钙平衡系统既要维持血浆中钙的正常浓度,又要维持骨骼中的正常含量,往往是顾此失彼,严重时就发生了代谢紊乱,医学上也称之为"血钙自稳定系统失调"。这种失调的结果就是异常的"钙迁徙",即骨钙减少,血钙和软组织钙含量增加的反常现象。

钙的异常迁徙,可引起一些表面看似乎很矛盾的疾病,骨质疏松、骨质增生、结石、动脉硬化等。而且这些疾病往往在一个患者身上就有几种并存。日本内分泌专家藤田拓指出:"这种钙质从骨骼向软组织和血液中迁徙的现象是衰老的典型特征"。其根治方法只有通过补钙,刺激血钙自稳定系统恢复平衡,最终达到降低血钙与软组织钙的的含量,增加骨钙的目的。因此,结石与骨质增生的患者同样需要补钙。

结石病人补钙,首选活性离子钙如珍珠钙、巨能钙等。同时注意大量饮水,避免摄入含有草酸和磷酸盐的食品,如荸荠、苋菜、菠菜、茭白及竹笋、笋干等,如吃上述疏菜也应用开水焯一下,除去草酸和磷酸盐。适当限制摄入高磷食品,如乳品和肉类。另外注意多食含镁和维生素B6的食品,前者如海藻、葵花子、黄豆、杏仁等;后者如酒酿、 糙米、蜂王浆、黄豆、黑豆及发酵类面食等。

交通事故导致双小腿开放性骨折属于重伤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等级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本标准参考的有关标准有: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等。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司法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科学信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四川大学基础医学和法医学院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南华大学医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军、朱广友、范利华、刘爱阳、张力、周伟、舒永康、邓振华、肖明松、邱胜冬、邹志虹、熊平等。

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引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 总则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本标准按照各部位解剖学损伤和功能损害顺序分述编排。

3.2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3.2.1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2.2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2.3 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3.3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3.4 损伤程度评定

3.4.1 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4.1.1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3.4.1.2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

3.4.2 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

3.4.2.1 对于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3.4.2.2 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的一侧健康器官与对侧非健康器官并存,在一侧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加重;在一侧非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减轻;双侧器官同时遭受损伤,按上述原则进行评定并说明。

3.4.3 对于2处(种类)以上的损伤应当分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并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作用。

3.5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3.5.1 应当参照本标准的具体条文规定,视损伤程度评定主要依据的不同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分别进行评定。

3.5.2 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3.5.3 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5.4 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3.6 鉴定人条件

3.6.1 鉴定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3.7 鉴定人权利

3.7.1 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3.7.2 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调阅病历,勘查现场等。

3.7.3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7.4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3.7.5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鉴定。

3.8 鉴定人义务

3.8.1 遵守操作规程,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进行检验并作记录。

3.8.2 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解答委托机关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8.3 依法回避,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保守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8.4 妥善保管委托鉴定的有关材料。

4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4.1 重伤一级

4.1.1 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

4.1.2 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

4.1.3 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1.4 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及排尿功能障碍

4.1.5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

4.1.6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0以下,日常生活完全依赖,社会功能损害(极重度),言语功能丧失,持续6个月

4.2 重伤二级

4.2.1 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

4.2.2 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4.2.3 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4.2.4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4.2.5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4.2.6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4.2.7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2.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4.2.9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

4.2.10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2.11 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4.2.12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

4.2.13 损伤遗留平衡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4.3 重伤三级

4.3.1 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

4.3.2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4.3.3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

4.3.4 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4.3.5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3.6 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

4.3.7 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或者幕下血肿量达10mL

4.3.8 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

4.3.9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4.3.10 重要周围神经干不完全损伤伴有客观体征的灼性神经痛

4.3.11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4.3.12 损伤遗留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4.3.13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4级以下

4.3.14 损伤遗留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4.3.15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以下

4.3.16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轻度运动障碍

4.3.17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表达性(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4.3.18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35-49)之间,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4.3.19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4.3.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5分以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4.3.21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发作

4.3.22 外伤性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

4.3.23 外伤后脑脓肿

4.3.24 外伤后脑积水有手术适应证

4.3.25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4.3.26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有手术适应证

4.3.27 外伤性脑梗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4.3.28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4.3.29 外伤后下丘脑综合征

4.3.30 外伤性尿崩症

4.3.31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或者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4.4 轻伤一级

4.4.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4.4.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4.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4.4.5 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

4.4.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

4.4.7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4.4.8 慢性颅内血肿

4.4.9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

4.4.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

4.4.11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

4.4.12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

4.4.13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 (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

4.4.14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

4.4.15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

4.4.16 外伤后脑积水

4.4.17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4.4.18 外伤性脑梗

4.4.19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

4.4.20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4.5 轻伤二级

4.5.1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4.5.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4.5.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4.5.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4.5.5 头皮撕脱伤面积35cm2以上

4.5.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cm2以上

4.5.7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

4.5.8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

4.5.9 颅底骨折

4.5.10 脑挫(裂)伤

4.5.11 颅内出血

4.5.12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4.5.13 脊髓挫(裂)伤、出血

4.5.14 桡神经深支断裂

4.5.15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

4.5.16 低位尺神经断裂

4.5.17 腋神经断裂

4.5.1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4.5.19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5.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

4.5.21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4.6 轻伤三级

4.6.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4.6.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4.6.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6.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4.6.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

4.6.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

4.6.7 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4.6.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4.6.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6.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4.6.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4.6.12 颅脑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6.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4.7 轻微伤一级

4.7.1 头皮擦伤面积40cm2以上

4.7.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cm2以上

4.7.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

4.7.4 头皮撕脱伤

4.7.5 外伤性头皮缺损

4.7.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4.7.7 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7.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4.7.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4.7.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4.8 轻微伤二级

4.8.1 头皮擦伤面积5cm2以上

4.8.2 头皮下血肿

4.8.3 头皮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