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中,如何判定伤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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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2006年10月19目被人用水果刀捅伤腹部后在当地县医院进行腹腔探查术,被诊断为“肠系膜破裂,第十一软骨断裂”,入院治疗,一个月后病情加重,遂被考虑为“十二指肠瘘”,建议转院。同年11月15日转入市级医院进行腹腔探查术,见腹腔内粘连明显,脓腔形成,被诊断为“腹部刀刺伤,十二指肠瘘”,在该院经进一步治疗,同年12月14日出现精神萎靡,症状加重。家属因经济困难而要求出院,6日后陈某亡。法医病理尸检报告:轻度脑水肿,重度肺水肿,右心室附壁血栓,冠状动脉及主动粥样硬化,轻度脂肪心,肝脏、肾脏、胰腺自溶,脂肪肝,小肠破裂缝合后与周围组织广泛粘连合并胆汁性炎症。分析说明:陈某被人用锐器刺伤右腹部,造成十二指肠破裂及结肠系膜破裂。伤后第一次进行剖腹探查术,术中未能发现十二指肠破裂,形成十二指肠瘘,因长时间十二指肠瘘并发电解质紊乱,腹腔严重感染,重度营养不良,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亡。第一次手术探查未能发现十二指肠破裂,及其以后对肠瘘的处理不当,是造成陈某亡的重要因素。从此案例看出,外伤引起十二指肠瘘,外伤是直接原因;腹腔严重感染,重度营养不良,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亡是结果。

依法分析

在损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诱发疾病;或受伤前虽是健康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也可发生疾病以及后遗症等。此时鉴定人需解决损害与疾病及其他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案件诉讼提供依据。

(一)损伤与疾病及其他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

1.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间一种联系:表现为由损伤引起,产生或造成疾病的一种现象,即损伤为原因,疾病为结果,这就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此,判定损伤与疾病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一定要深人到客观事物中进行调查研究,即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损伤前的身体状况等。

2.损伤为原因,疾病为结果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只从损伤与疾病之间的一联串链条中抽出其局部加以研究才能明确表示因果关系,这叫做直接因果关系。

3.损伤与疾病的表现在时间上有先后次序:损伤在前,疾病的出现在后,因此,必须从疾病出现以前所发生损伤中去寻找原因。

4.如果损伤是在多人多次的情况下形成,则就各人、各次个别地鉴别损伤的程度,而对疾病之发生分清哪个原因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从而确定某人、某次、某部位的损伤对引起疾病的主次问题。

(二)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的类型:损伤与疾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又可分为直接的与间接的因果关系。而此时两者均有必然性与偶然性之分。

1.直接因果关系:这是指外力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健康组织、器官,而加速破坏组织、器官解剖学结构的完整性,并出现功能障碍等临床症状。例如,颅脑损伤后发生损伤性癫痫,即颅脑损伤为原因,损伤性癫痫为结果,此两者之问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2.间接因果关系:这是指外力作用于人体原有的患病处,而在正常情况下,可不致于破坏组织、器官的连续性、完整性以及引起功能障碍,然而已有潜在变之基础上,使其病变表面化或更加恶化。间接因果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1)诱因:由于损伤诱发潜在变加重。例如,头部损伤后发生先天性或已有的动脉瘤等血管变破裂,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即头部损伤是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诱因。(2)辅因:损伤仅在疾病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例如,右大腿被他人踢伤,伤后右大腿持续疼痛并伴有发热,经x线摄片示骨肉瘤,即下肢损伤是显示骨肉瘤的辅因。(3)损伤又介入第三人行为,或介入被害人本身的行为,或介入自然因素造成进一步损害。例如,某甲被某乙打伤,伤并不严重,然而在医院诊治过程中,由于医生丙使用未消毒的器械扩创,致使某甲创口感染,并发脓毒败血症。又例如,某甲把某乙打伤,其创口因细菌感染引起破伤风。上述二例原发的损伤与脓毒败血症、破伤风之间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4)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影响到第三人而发生损害。例如,汽车将小孩撞,小孩的母亲由于精神上的严重刺激,旧病复发或并发精神异常。

技巧提示

判定伤、病因果关系的方法:

1.仔细、认真地收集并观察被害人本身的情况,损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外力作用的大小、方向、性状、损伤部位、严重程度,以判定发生损伤的原因。

2.认真观察继发疾病的时间、临床症状以及各种医学检查等,用以正确诊断疾病的存在。

3.应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探索从受伤到发生疾病的时间间隔的规律性和病理现象的连续性;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联系。总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必要时求助于专业医师的协作,以诊断损伤与疾病的直接因果关系。例如,颅内晚期出血是否确系某种外力造成,此时应依据(1)有确凿的头部损伤史;(2)必须明确出血之存在,通过脑cT扫描、病理乃至临床检查(如钻颅术、腰椎穿刺术)等来诊断;(3)头部损伤与脑出血之间必须有较短的间隔期,一般不超过6—8周,但遇到更长的间隔期时,则需要研究后遗症等问题;(4)既往病史中未发现有脑出血的原因(脑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血管系统疾病等)。

4.损伤与疾病确有直接因果关系时,应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关奈款,评定损伤程度,以及参照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有关内容,认定由于损伤而致疾病,并评定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

5.损伤与疾病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时,一般不援引《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

6.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时,则不援引《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窦性心律不齐 公务员体检会过不了吗

你好,延边中公教育为您解答:可以参考一下公务员体检标准哦~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东北的山蘑菇怎么吃,既好吃又有营养?大神们帮帮忙

东北“三大蘑” 东北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区,是我国野生食用菌的重要产区之一。元蘑、榛蘑、猴头蘑被人们称做东北“三大蘑”,当然,林海中的可食用的菌种极多,估计至少有150种左右。 元蘑生于榆、椴等阔叶树腐木上,秋末天气转寒时生长的数量反而更多,所以又称冻蘑;榛蘑多生长在壳斗科的榛、栎林中。元蘑和榛蘑的产量大,多加工成干品,在市场销售。猴头蘑生长在森林树木上,菌体上生有白色细软的肉刺,干后形似猴头因而得名,其实它更像刺猬,所以又名刺猬蘑。猴头比较珍贵,虽然在我国其他林区也有出产,但都不及东北林区的个大质佳。另外,猴头也是著名的“八珍”食品之一。黑龙江兴安岭林区还是木耳的重要产区之一。虽然木耳在这里的生长季节短,但因朵大、肉厚、色泽好而出名。 元蘑(亚侧耳)别名黄蘑、冻蘑、晚生北风菌,隶属于层菌纲、伞菌目、白蘑科、亚侧耳属。是我国东北著名的野生食用菌,分布于河北、黑龙江、吉林、广西、陕北、四川等地。我国大部分地区只要条件适宜均可栽培。 一、形态特征子实体肉质、覆瓦状叠生或丛生。菌盖直径3—12cm,扁半球形至平展,半圆形或肾形。有后沿,宽3—12cm。黄绿色或带褐色,有短绒毛,边缘渐光滑,表皮易剥开。盖缘内卷后反卷。菌肉白色且厚。菌褶稍密,白色或浅**。菌柄侧生,短或无柄,有绒毛或鳞片。孢子印白色、光滑、腊肠形,4.5—5.5微米×1—1.6微米。囊装体棱形,中部膨大,29—45微米×10—15微米。 二、生活习性秋季生于栎、杨、桦树林或其他阔叶树的枯树木上。 榛蘑 又名蜜环菌蘑,口蘑科。子实体中等大小。齿盖直径4~14厘米,淡土**,蜂蜜色至淡黄褐色,老后棕褐色,中部有平伏或直立的鳞片,有的近光滑,边缘具有明显的条棱。菌肉白色。菌褶白色或稍带肉粉色,直生至延生,稍稀,老后出现暗褐色斑痕。菌柄细长,圆柱形,稍弯曲,长5~13厘米,粗0.6~1.8厘米,颜色同菌盖,常有纵条纹和毛状小磷片,纤维质,内部松软变至空心,基部稍膨大。菌环乳白色,生柄上部,幼时呈双层。孢子印白色。孢子无色或稍带**,光滑,椭圆形或近卵圆形,7~11.3微米×5~7.5微米。夏秋季在林中地上、腐木上、树桩上或树根部成丛生长,常引起树木的根腐病。榛蘑分布在吉林、通化、白山、延边等林区,是一种普遍采食的野生食用菌,市场上常有出售。子实体含有D-苏醇(D-threitol),C4H10O4及维生素A,治腰腿痛、佝偻病、癫痫等。可预防视力减退,夜盲症、皮肤干燥、并增强对呼吸、消化道传染病的抵抗力。菌丝体发酵物制成的蜜环菌片对高血压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美尼尔氏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疾病引起的眩晕病人治疗效果较好。对改善肢麻、失眠、耳鸣、中风后遗症等也有作用。从蜜环菌中分离山葡聚糖和多肽聚糖,有抗癌作用,对小白鼠肉瘤180和艾氏腹水癌的抑制率达70%~80%。 猴头 又名猴头蘑、刺猬菌、齿菌科或猴头菌科。子实体中等至大型 ,直径5~10厘米,最大可达30厘米,呈扁半球形或头状,由无数肉质软刺生长在狭窄或较短的柄部,刺细长下垂,长1~3厘米,新鲜时白色,后期浅黄至浅褐色,子实层生刺的周围。孢子无色光滑,球形或近球形,含 油滴,5.1~7.6×5~7.6微米。人工栽培生物学效率可达70%,即1千克干料产0.7千克鲜猴头,栽培品种为长白山猴头。野生以秋季发生较多,多生于栎等阔叶树立木上或腐木上,分布在吉林、延边、通化等长白山区。猴头为我国佳肴名菜,是重要的野生或栽培的食用菌,可深层发酵培养获得菌丝体。据测定,每百克猴头子实体,含蛋白质26.3克、脂肪4.2克、碳水化合物44.9克、粗纤维6.4克、水分10.2克、磷856毫克、铁18毫克、钙2毫克、硫胺素(B1)0.69毫克、核黄素1.89毫克、胡萝卜素0.01毫克。猴头菌子实体所含的多糖体和多肽类物质,能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其发酵液对小白鼠肉瘤180有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