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外伤癫痫核磁共振检查-核磁共振能查出脑外伤吗
到底癫痫病有没有医治好的可能
1、特发性(也叫原发性)癫痫 2、症状性(也叫继发性)癫痫 原发性癫痫指无脑部器质性或代谢性疾病表现,查不出任何原因一类的癫痫属于原发性癫痫。(2)继发性癫痫是由多种脑部器质变或代谢障碍所致如:先天脑发育不良,产伤高热、惊厥、颅脑损伤、脑脓肿、脑肿瘤、脑炎、脑血管疾病、中毒、营养代谢性疾病。 下面一一讲述 <1>先天性发育不良:先天性脑积水, 胼骶体发育不全,脑皮质发育不全,先天性的脑瘫,染色体畸形等。 <2>产伤:是婴儿期症状性癫痫的常见病因,在生产时脑部挫伤,水肿、出血和梗塞也能导致局部脑硬化,脑性瘫痪。若干年后形成病灶。 <3>高热惊厥:严重的高烧不退,小儿出现痉挛。 <4>脑外伤:脑部损伤后遗症,有的在数周,数月数年才开始发癫痫,损伤的成程序不一样,发作类型也各不相同严重者CT或磁共振检查多数有软化灶。 <5>严重的细菌感染或者病毒感染,脑膜炎、脑囊虫、脑脓肿、病毒性脑炎,结核性脑膜炎硬膜外脓肿等。 <6>中毒因素:如CO.乙醇、尿毒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7>脑血管疾病:常见于中老年人,如脑栓塞,脑血栓,高血压脑肿瘤等均可引起癫痫病、痴呆。 <8>营养代谢疾病如:儿童佝偻病,成人低血糖、糖尿病、甲亢维生素B6缺乏症。 <9>变性疾病:结节硬化症。 不同的病因是有不同的发展方向 癫痫用药 讲究“正规” 北京协和医院教授 吴立文 编辑同志: 我今年28岁,男性,患癫痫已有7年。刚患病时,只是有时莫名感到说话有障碍,一天嘴角抽动数次,以后睡眠时突发口吐白沫,四肢抽搐,不省人事。到医院检查,脑电图轻度异常,CT、磁共振、ECT检查未见异常,确诊为癫痫。先后服用丙戊酸钠、希力舒、妥泰等治疗,大小发作仍未得到控制,且伴有癫痫持续状态,发作总在睡眠时。我想请教专家如下问题:1.本人属于什么类型的癫痫,怎样用药治疗才能控制发作。2.如考虑生育问题可否停药,停药期间发作如何处理。3.癫痫病情未控制可以生育吗,抗癫痫药对后代有何不良影响? 读者徐建 癫痫是一种复杂、发作不确定的常见神经系统慢性疾病。有各种不同的病因和临床表现,常见症状为突然丧失意识、摔倒在地、四肢抽搐、口吐涎沫等。“正规治疗”是使癫痫患者摆脱疾病的惟一途径,正规的药物治疗可使70%~80%的病人癫痫发作在最初5年内缓解,其中50%可完全停药,药物治疗无效的难治性癫痫病人中,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手术治疗治愈。所谓“正规治疗”,简单地说是早期诊断,根据癫痫类型准确选择药物,确定最佳用量后,长期规则服用,不能随意中断,待“发作”有效控制后,才可缓慢减药或停药。与其他疾病不同,癫痫治疗起来不能“立竿见影”,需要长期耐心的药物治疗和定期随访。 到目前为止,癫痫有30余个类型,不同类型的癫痫治疗和预后不同,没有一种药物能治疗所有类型癫痫。得了癫痫之后,首先必须到正规医院去看癫痫专科医生,医生需要详细询问病史并且做必要的检查,如脑电图、头颅CT、核磁共振等,确诊以后才能给予正确有效的治疗。目前最常选用的药物包括传统抗癫痫药中的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新型抗癫痫药如拉莫三嗪、托吡酯、奥卡西平等,这些抗癫痫药物比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老药安全性好,副作用小,是癫痫患者较理想的选择。癫痫的治疗主张单药治疗,从小剂量开始,如单药无效,可考虑加用或换用另一种抗癫痫药。如确实认为一种药物对该病人无效或副作用过大,需更换另一种药物时,须逐渐替换。 有些人不懂癫痫的基本知识,不懂癫痫分类,就将多种抗癫痫西药掺在一起用,以为可以“一扫光”,什么样的癫痫都可以“根治”,实际上由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做法有时会降低药物的疗效,导致癫痫的耐药,并且增加副作用的发生。抗癫痫治疗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患者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间断和有规律地服药,以保证血药浓度一直处于有效范围内,以维持疗效,不规则服药往往是不能控制发作的主要原因。一般是在发作完全控制2~5年后,再根据具体的发作类型、脑电图正常与否,以及有无脑器质性疾病,来综合考虑减量和停服的时间。停药是药物剂量逐步递减的过程,切忌在治疗中突然停药,突然停药会招致癫痫发作,严重者会引发癫痫持续状态而危及生命,何时停药,如何停药,一定要遵照医生的嘱咐进行。在癫痫的治疗过程中,要定期去找医生复查,通过定期复查,医生要观察初步选定的药物效果如何,剂量是否合适,有无毒副作用,如果初步选定的药物疗效欠佳或毒副作用明显且难以克服,则指导病人安全换 药。复诊时,医生还要对病人的心理状况、学习、生活、婚姻等问题进行咨询、指导。最后维持治疗癫痫不发作一定时间后,指导减量,直至发作不复发,药物减完。因此,要求患者经常复诊,由于不同的医生用药习惯可能不同,所以最好坚持在一所医院看病,以保证整个治疗过程的连贯性。 抗癫痫治疗一般不需要辅助治疗的食品和药品,千万不要过分相信补药和所谓的健脑药,滥用药物不但造成钱财的浪费,还增加肝脏的代谢负担,弊多利少,有时还会造成性早熟、过敏、中毒等,一些有兴奋作用的补脑药如脑活素等可能会诱发癫痫,贻误病情,因此,凡是用药都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癫痫病人不能饮酒,因为酒精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作用,容易诱发严重的抽搐发作。长期大量饮酒可直接产生酒精中毒性脑病,长期饮酒成瘾者,戒酒时也可以出现癫痫发作。 癫痫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大部分类型的癫痫是后天获得的,只有少部分有遗传倾向,但遗传性并不十分肯定,癫痫病人在发作间歇期与正常人一样,因此都能结婚和生育。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来自母亲,有癫痫病的父亲一般不必有所顾虑。服用抗癫药物的妇女所生婴儿发生各种畸形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2~3倍,各种抗癫痫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认为苯妥英钠、苯巴比妥、丙戊酸类有较高的致畸率,服用药物的种类越多,剂量越大,危险性越高。母亲妊娠期间癫痫发作尤其是大发作可能造成胎儿的缺氧,危害及其严重,因此不能只考虑吃药对孩子不好而自行盲目减药停药。服药中的癫痫妇女在怀孕前应在癫痫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做好计划,将癫痫发作控制到最少,药物尽量由多剂减至单剂,维持能够控制癫痫发作的最低剂量,整个妊娠期间要定期随诊,定期产前检查,妊娠期的癫痫妇女应常规服用叶酸及多种维生素。只要做好以上准备工作,90%的癫痫妇女是能够正常怀孕及分娩的。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规的大医院都相继建立了癫痫中心、癫痫专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中国抗癫痫协会即将成立,社会各界人士都在关心癫痫患者,使得癫痫的治疗逐步走向正规,外科术前评估和手术技术不断发展,大部分癫痫病人都是可以治好的。我们相信,通过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癫痫患者一定能在一个和谐、舒适的环境中生活。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您好,导致癫痫发作的原因有很多
1.先天性疾病:如染色体异常,遗传性代谢障碍,脑畸形及先天性脑积水等。
2.外伤:颅脑产伤是婴幼儿期症状性癫痫的常见原因,挫伤,出血和缺血也能导致局部脑组织软化,日后形成癫痫灶。成人闭合性脑外伤后约有5%发生癫痫,重症及开放性脑外伤发生的癫痫更多,可达30%左右。
3.感染:各种脑炎,脑膜炎,脑脓肿急性期的充血,水肿,毒素的影响及渗出物都可能引起癫痫发作,痊愈后形成的瘢痕及粘连也可能成为癫痫灶,寄生虫病如脑血吸虫病,脑肺吸虫病,脑囊包虫等常引起癫痫。
4.中毒:铅,汞,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全身性疾病如肝性脑病,高血压综合症,急性肾炎,尿毒症等,均可发生癫痫。
5.颅内肿瘤:30岁以后发生癫痫的病人,除脑外伤外,脑肿瘤是常见原因,尤其是生长缓慢的少突胶质瘤,脑膜瘤,星形细胞瘤等。
6.脑血管病:除脑血管畸形及动脉瘤引起的癫痫发作年龄较轻外,脑血管病性癫痫多见于中老年人。出血性及缺血性脑血管病均可以引起癫痫。
7.营养代谢性疾病:低血糖,糖尿病昏迷,甲亢,均可引起癫痫发作。
8.变应性疾病:如结节性硬化症,老年痴呆等也常伴有癫痫发作。
请问这个是不是外伤后引起癫痫?
1,这可能不是癫痫,从你说的来说,脑部没有问题,既大脑没有出血,也没有脑挫裂伤,因此就不应出现癫痫症状,而且发作的症状也不象
2.不是,癫痫不一定有遗传性,只是有癫痫的家庭高发。
3只要大脑里有出血,或者有脑挫裂伤,再出现抽搐,就可诊断。
4.可做24小时动态脑电图检查。另外,如果是装的,可偷偷观察,对方是睡着时发不发,如果病房里没有人时发不发,或者说只有对房家人,而没有你们家人时发不发,如果只是你们家人在场时才发,其他时不发,就是装的,另外,如果是癫痫,一般发作,不会超过半小时。
5轻伤还是轻微伤,鉴定,我觉的还是赔偿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家属满意,就可能定为轻微伤,这样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6.脑外伤综合症肯定是轻微伤
7.脑外伤综合症是一个大概念,有外伤史,所有症状都是脑外伤后出现的,如头痛,心慌,失眠,精神症状都属于。
国寿康宁终身40种重大疾病是指的哪40种?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
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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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
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
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
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
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
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导致急性肝功
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
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
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
可逆(注4)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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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
可逆(注4)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
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
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
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
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
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
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
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
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
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
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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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
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2) 网织红细胞<1%;
(3)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
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心肌病:指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 级,须满足永久不可逆(注4)性体
力活动能力受限、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的条件。
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
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
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 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 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
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
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2. 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3. 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指由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
弱持续三个月以上,须导致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
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节组(如
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诊断,并已达
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IV 级的永久不可逆(注4)性关节功能障碍,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 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
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
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 诊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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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
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二、终末期肺病: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0.75升;
2.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的进行输氧治疗;
3.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三十三、严重克隆病: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须由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
已经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由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且已经实
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缺氧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
经毒素造成大脑或脑干严重损害,并导致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
功能的疾病状态,且植物人状态须已持续30天以上。
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指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经
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证实,且已经持续性的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
天以上;须至少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1.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 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三十七、严重冠心病: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
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冠状动
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前降支、回旋支及右冠状动脉,不包括前降支、左旋支及右
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
三十八、急性坏性胰腺炎开腹手术:指为治疗急性坏性胰腺炎,实际实施了开腹进行
的坏组织清除术、病灶切除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
为治疗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坏性胰腺炎的开腹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被保险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因输血而感染;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
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不在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
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
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注4)性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
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利益条款 (第六页)
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
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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