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体检都是要检查哪些项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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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记录一下我体检的过程,给飞友们参考参考。

1、体检的地址

和bbs说的差不多,在和平里医院旁边。我坐出租车去的,开始的司机居然不知道北京出入境检疫局在哪里,说和平里医院才知道。去到那里看到一栋建筑物标记着国际旅行者保健服务中心什么的就是了,应该挺好找的。去的时候要空腹,尽量早去,人还是不少的,我8点半到的就已经有人排队了。

2、体检需要准备的东东

2张照片(2寸黑白彩色都可),笔,身份证,学校发的健康表,钱(去美国的默认检查费用是422.4元,如果有的学校有特殊要求估计价格会高一些)。

特别提醒:由于要抽血,注意早上空腹去体检。

特别推荐:由于体检结果要3个工作日之后的下午才能领?建议大家周一或者周二上午去体检。

说明:a.护照可以不带,没有必要,除非你没有身份证了

打针的时候医生会核对照片,据说有人冒名顶替

b.两张照片一张在体检表上,一张在一个小本本上

c.关于体检费后面有详细说明,最好多带点钱。

d.如果你以前体检过,这次只是加打几个疫苗,记带上你上次开的打疫苗黄本本。

e.北大校内那个疫苗卡基本没有用。

f.如果你要填写美国学校免疫表记得带。

g.带上献血证如果你义务献过血,这样据说可以少扎一下。

3、体检的过程

(1)填健康申报表

这是非典之后新增的项目,一张表格填个人信息,很简单。

(2)取体检表

填好健康申报表之后拿到2号接待窗口,说明自己出国的目的(留学)、前往国家(美国),如果学校有特殊的检查项目(如PPD)也要说明,如果没有就是按照默认的项目体检。领到一份体检表格,里面有几张表格,也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中英文均可。

(3)交费

填完体检表格之后到里面的交费窗口计价收费,检查项目包括:X光检查、心电图、血液检查、全身检查和免疫注射(默认打两针,MMR和白喉破伤风)。

(4)体检项目

X光检查和血液检查在一楼,血液检查改了,只抽静脉血而不抽指血,所以带去的献血证没用了。静脉血还要抽两管,ft,感觉比一般的血液检查复杂,血液的量要这么大。血液检查比较慢,人也很多,我是最后才做的。X光检查很简单,就是做一个胸部透视。心电图、全身检查和注射在二楼。心电图在你胸部、手腕和脚腕夹一堆夹子,呵呵,我还以为会被电一下呢,什么感觉都没有,很快就搞定了。全身检查比较不爽,碰上有单位来体检的人,居然体检的优先,轮到我的时候被4个体检的人插队了,白白多等了半个小时。全身检查其实就是测个血压和心率,其他身高体重和视力都是自己报的,体检的医生很轻松就盖了一堆pass章,感觉真是随意啊,而且那个医生的服务态度还不太好,很不耐烦。注射的时候要看身份证,是左右臂各一针,MMR的有效期是11年,白喉破伤风是1年。注射之后医生会给你一个黄皮的国际旅行者免疫注射证,就是被扎过的证明了,^_^。

体检的项目不多,可人不少,还赶上有人体检,所有项目完成都9:40了。回到一楼大厅,把体检表格、免疫注射证、学校发的体检表和一张2寸相片放到信封里,交到1号接待窗口即可,会送你一个旅行者药盒,里面有体温计和常用药,呵呵,看bbs精华区以为不送了,现在看来还不错。需要等5天才能拿结果,而且取结果必须下午去,上午不办理。

4.附录-常见中英文翻译 Contraindication 禁忌征候

Hepatitis 肝炎 Gum 齿龈

-A甲肝-B乙肝 Sinusitis 窦炎

Measles 麻疹 Appendectomy 阑尾切除术

Mumps 腮腺炎 Tonsillectomy扁桃体切除术

Rubella 风疹 Hernia 疝气、脱肠

Tetanus 破伤风 Insomnia 失眠

Diphtheria 白喉 Asthma 哮喘

Tuberculin 结核菌素 Tuberculosis 肺结核

Vermicelli(Chicken Pox)水痘Palpitation 心悸

Scarlet fever猩红热 Cyst 囊肿

Chicken pox 水痘 Jaundice 黄疸

Malaria 疟疾 Intestinal 肠的

Polio 脑灰质炎 Genitourinary泌尿生殖的

Diarrhea 痢疾、腹泻 Syncope 昏厥

Cramp 抽筋 Extremities 手足

Cardiovascular心脏血管的 Serology血清学

全国主要地区的出国体检中心地址

全国卫生检疫机构

北京卫生检疫总所 北京市朝阳区慧安北里二区4号     

北京卫生检疫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 

首都机场卫生检疫局北京朝阳区机场南路东里19号      

天津卫生检疫局  天津市溏沽区新港滑船坞50号       

秦皇岛卫生检疫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66号        

西安卫生检疫局  陕西省西安市和平门外李家村建东街3号   

青岛卫生检疫局  山东省青岛市德县路9号

贵阳卫生检疫局  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沙坡路四栋2—22号  

二连卫生检疫局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新华街021600

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小府村 

满洲里卫生检疫局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二道街117号     

昆明卫生检疫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38号

郑州卫生检疫局  河南省郑州市荷香路5号        

重庆卫生检疫局  四川省重庆市长江二路8号      

乌鲁木齐卫生检疫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8号 

武汉卫生检疫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阅马场长湖小区10号楼 

九江卫生检疫局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路68号        

太原卫生检疫局  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6号        

洛阳卫生检疫局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115号    

兰州卫生检疫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48号      

防城卫生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区     

南宁卫生检疫局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0号     

梧州卫生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新兴一路5号    

樟木卫生检疫局  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樟木口岸     

安庆卫生检疫局  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245号     

成都卫生检疫局  四川省成都烟袋巷58号         

南昌卫生检疫局  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西路73-75号      

长沙卫生检疫局  湖南沙市建湘中路357号    

芜湖卫生检疫局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276号       

南京卫生检疫局  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0号       

镇江卫生检疫局  江苏省镇江市桃花坞路96号        

张家港卫生检疫局 江苏省张家港区镇            

上海卫生检疫局  上海市哈密路1701号           

宁波卫生检疫局  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146号        

舟山卫生检疫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舟山大厦8楼      

温州卫生检疫局  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2号        

杭州卫生检疫局  浙江省杭州市老浙大直路17号       

福州卫生检疫局  福建省福州市河西路3号         

厦门卫生检疫局  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16号        

绥芬河卫生检疫局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兴隆路        

哈尔滨卫生检疫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76-1    

集安卫生检疫局  吉林省集安市迎宾路11号         

图们卫生检疫局  吉林省图们市友谊街173号        

丹东卫生检疫局  辽宁省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号      

大连卫生检疫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号      

营口卫生检疫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     

沈阳卫生检疫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路集贤街48-1号     

烟台卫生检疫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27号      

连云港卫生检疫局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山路57号        

南海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南海市桂城南海大道卫检大楼    

肇庆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肇庆市古塔南路第一栋       

容奇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顺德市容奇港           

清远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清远市南步路45号         

佛山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佛山市火车站联检大楼       

汕尾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汕尾市春晖路           

中山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港           

梅州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梅江区江南新中路         

黑河卫生检疫局  黑龙江省黑河王肃大街147号        

同江卫生检疫局  黑龙江省同江江市南一路         

龙口卫生检疫局  山东省龙口市环海路18号         

威海卫生检疫局  山东省威海市昆明路9号1号        

岚山卫生检疫局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佛海路         

石岛卫生检疫局  山东省荣城市沿河路39号         

南通卫生检疫局  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13号        

拉萨卫生检疫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森廓北睡18号      

东莞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西二环路        

大铲卫生检疫局  深圳市蛇口海滨邮局李淑芬转大铲卫生检疫局

汕头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汕头市大健路11号         

湛江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湛江霞山人民东一路11号      

三亚卫生检疫局  海南省三亚市外贸路14号         

海口卫生检疫局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77号        

江门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江门市北街良花新村东6号     

广州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广州市广园路景秦直街东二巷2号   

拱北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26号       

深圳卫生检疫局  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船坞街1号      

桂林卫生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崇信路6号      

北海卫生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四川路31号

芜湖公务员警察招录体检有哪些项目

外科

一先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