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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枝莲白花蛇舌草癫痫可以喝吗
白花蛇舌草,半枝莲2比一比例熬水喝,清热解毒,可以预防如今的一些盛行疾病
中文名白花蛇舌草(《广西中药志》)
类 别全草类
异名蛇舌草、矮脚白花蛇利草(《广西中药志》),蛇舌癀(《闽南官方草药》),目目生珠草,节节结蕊草(《泉州本草》),鹩哥利、千打捶、羊须草(《广东中药》Ⅱ),蛇总管、鹤舌草、细叶柳子(《福建中草药》)。
来源为茜草种植物白花蛇舌草的带根全草。
植物形状白花蛇舌草,又名:二叶葎。
一年生草本,高15~50厘米。
茎柔弱,略带方形或圆柱形,秃净无毛。
叶对生,具短柄或无柄;叶片线形至线状披针形,长1~3.5厘米,宽1~3毫米,革质;托叶膜质,基部合生成鞘状,长1~2毫米,顶端有细齿。
花单生或2朵生于叶腋,无柄或近于无柄;花萼筒状,4裂,裂片边缘具短刺毛;花冠漏斗形,长约3毫米。
纯白色,先端4深裂.秃净;雄蕊4;子房2室,柱头2浅裂呈半球状。
蒴果,扁球形,直径2~3毫米,室背开裂,花萼宿存。
种子棕**,极粗大。
花期7~9月。
果期8~10月。
生于山坡、路边、溪畔草丛中。
散布云南、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安徽等地。
采集夏、秋采收,晒干或鲜用。
药材枯燥全草,扭缠成团状,灰绿色至灰棕色.有主根一条,粗约2~4毫米,须根纤细,淡灰棕色;茎细而卷曲,质脆易折断,地方有白色髓部。
叶多破碎,极舒展,易零落;有托叶,长1~2毫米。
花腋生。
气微,味淡。
主产福建、广东、广西等地。
在福建、广西地域,尚有以同属植物水线草(参见水线草条),纤花耳草(参见虾子草条)及松叶耳草(参见鹩哥舌条)等作白花蛇舌草运用者。
化学成分全草中分出卅一烷、豆甾醇、熊果酸、齐墩果酸,β-谷甾醇、β-谷甾醇-D-葡萄糖甙、对香豆酸等。
药理作用①抗肿瘤作用在体外(相当生药6克/毫升)对急性淋巴细胞型、粒细胞型、单核细胞型以及慢性粒细胞型的肿瘤细胞有较强抑制造用(美蓝试管法);用瓦氏呼吸器测定,对前二者的抑制造用亦较强。
曾用浸膏于小鼠S-180和艾氏腹水癌,以及大鼠吉田肉瘤的实验性医治,皆无分明抗癌作用;0.5~1克生药/毫升在体外对吉田肉瘤和艾氏腹水癌有抑制(美蓝试管法),但作者以为此属非特殊性的。
②抗菌、消炎作用体外抗菌作用并不明显,只对金**葡萄球菌和痢疾杆菌有微弱作用。
察看煎液对正常和人工阑尾炎兔的网状内皮零碎吞噬功用和白细胞在体内外吞噬生机的影响,以为其抗炎作用,是安慰网状内皮零碎增生和加强吞噬细胞生机等要素所致。
性味苦甘,寒。
①《西中药志》:味苦甘,性温,无毒。
②《闽南官方草药》:苦,平,无毒。
③《泉州本草》:甘微酸,性寒。
④《广东中药》Ⅱ:辛涩,寒,无毒。
归经《广西中药志》:入心、肝、脾三经。
功用主治-白花蛇舌草的成效清热,利湿,解毒。
治肺热喘咳,扁桃体炎。
咽喉炎,阑尾炎,痢疾,尿路感染,黄疸,肝炎,盆腔炎,附件炎,痈肿疔疮,毒蛇咬伤,肿瘤。
亦可用于消化道癌症。
①《潮州志·物产志》:茎叶榨汁饮服,治盲肠炎,又可治一切肠病。
②《广西中药志》:治小儿疳积,毒蛇咬伤,癌肿。
外治白泡疮,蛇癞疮。
③《闽南官方草药》:清热解毒,消炎止痛。
④《泉州本草》:清热散瘀,消痈解毒。
治痈疽疮疡,瘰疬。
又能清肺火,泻肺热。
治肺热喘促、嗽逆胸闷。
⑤《广西中草药》:清热解毒,活血利尿。
治扁桃体炎,咽喉炎,阑尾炎,肝炎,痢疾,尿路感染,小儿疳积。
用法与用量内服:煎汤,1~2两;或捣汁。
外用:捣敷。
宜忌《广西中药志》:孕妇慎用。
选方①治痢疾、尿道炎:白花蛇舌草一两。
水煎服。
(《福建中草药》)②治黄疸:白花蛇舌草一至二两。
取汁和蜂蜜服。
(厦门)③治急性阑尾炎:白花蛇舌草二至四两,羊蹄草一至二两,两面针根三钱。
水煎服。
(广东《中草药处方选编》)④治小儿惊热,不能入睡:鲜蛇舌癀打汁一汤匙服。
(《闽南官方草药》)⑤治疮肿热痛:鲜蛇舌癀洗净,捣烂敷之,干即改换。
(《闽南官方草药》)⑥治毒蛇咬伤:鲜白花蛇舌草一至二两。
捣烂绞汁或水煎服,渣敷伤口。
(《福建中草药》)
临床使用①医治小儿肺炎用白花蛇舌草注射剂,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含4克生药的无效成分),婴儿减半,每日2次,疗程5~7日。
医治112例,康复52例,近愈25例,恶化17例,有效12例,亡6例,均匀住院7.98天②医治阑尾炎取鲜白花蛇舌草1两(干品5钱),水煎服,每日2次。
小儿酌减。
症状较重者可增至2~3两。
一般腹胀严重者加用水针或新针医治,中毒症状较重者兼用补液并禁食。
医治19例均愈,其中急性阑尾炎12例和阑尾脓肿3例,服药8~9天,均匀于1.9天和3.3天退热。
3.2天和6天症状体征消逝。
1例治愈4个月后复发,仍以异样办法治愈。
有报告用鲜全草4两(干品1~2两),每日1~2剂煎服;或制成100%的针剂行肌肉注射,每次2毫升,每日2次,重症6小时1次。
医治各品种型阑尾炎(包括急性、亚急性及阑尾穿孔并发腹膜炎)50余例,普通服药2~3天临床症状消逝,1周康复出院。
其中以急性阑尾炎的疗效最好。
煎剂疗效优于针剂。
又有报告以煎剂内服医治急慢性阑尾炎30例,对单纯性、症状较轻、发病1~2天出院的单用白花蛇舌草;对症状较重,有分明全身和部分症状者,配用海金砂、野菊花全草或桉叶。
除2例慢性阑尾炎重新出院行手术医治外,均获康复。
均匀住院4.2天。
③医治输精管结扎术后副睾郁积症在常用的精索封锁及中西药物医治的根底上,加用白花蛇舌草(每日1两煎服,普通3~4周为一疗程,最长者服10周以上),可进步疗效;特别对单纯性副睾郁积症效果更为分明。
初步察看19例,均已经多种医治,如精索封锁、理疗、糜蛋白酶肌注、止痛剂、新针、中药及抗菌素、激素等,其中6例曾做过输精管吻合术,1例曾作一侧副睾切除,2例曾作过痛性结节切除,效果都不理想。
经加用白花蛇舌草后,10例单纯性郁积症中有3例次要症状根本消逝,副睾变软,触痛加重或消逝;7例症状恶化,副睾触痛加重;9例兼并有精索、副睾炎症者,其中6例恶化,3例有效。
以为白花蛇舌草有抑制生精作用,能加重副睾郁积,又能消弭炎症,故能收到医治效果。
但对精索粘连及副睾有肉芽肿构成等病例,则疗效不佳。
④医治毒蛇咬伤取本品5钱,以白酒半斤煮沸3~5分钟,去渣,以2/3口服(1日分2~3次服完),1/3内服伤口。
敷药时先吸出伤口毒血,清洗消毒后用消毒棉垫掩盖包扎,然后将药酒浇湿敷料(以坚持潮湿为度)。
若不能饮酒者,可用清水煎煮,沸后再参加过量白酒,但普通仍以白酒煮为佳。
对水肿顽固不退,病情严重及伤口感染者,适当加用其它中草药及抗菌素;关于轻型戒中型病例,单用本法医治即可。
据19例察看,普通用药3~6剂即获康复。
⑤医治盆腔炎、附件炎用白花蛇舌草1.5两,配以上天金牛(两面针)3钱,或再加穿破石(苌芝)3钱,水煎服,每日1剂。
77例患者医治后,4例有效,余均康复。
此外,曾试用100%白花蛇舌草针剂肌肉注射,每次2毫升,每日3次,医治子宫颈癌,胃癌、肝癌各1例,症情均有不同水平的改善。
曾用白花蛇舌草、茵陈、金钱草各1两制成利胆合剂,医治胆石症等胆道疾患共10例,其中9例腹痛、黄疸、发热等症状均匀2.2天取得缓解;3例胆总管造瘘术后的患者,服药后胆汁量成倍添加,胆汁沉渣排出很多,黄疸指数逐步下降,提示利胆合剂具有分明的利胆与排石作用。
附注同属植物伞房花耳草H.corymbosa (L.)Lam 、纤花耳草H.tenelli floraB1.亦作白花蛇舌草用。半枝莲的成效引见:
半枝莲(《江苏植药志》)
异名通经草、紫连草、并头草(《南京官方药草》),牙刷草(《江苏植药志》),小韩信草、水韩信(《广西药植图志》),小耳挖草(《南宁市药物志》),溪边黄芩、金挖耳(《江西官方草药验方》),野夏枯草、方草儿、半向花、半面花、偏头草、四方草(《浙江官方常用草药》),耳挖草(《广西中草药》),小号向天盏、虎咬红、再生草(《福建中草药》),赶山鞭(成都《常用草药医治手册》),狭叶向天盏(福建《新医疗法材料选编》)。
来源为唇形科植物半枝莲的全草。
植物形状半枝莲,又名:狄叶韩信草。
多年生草本。
根须状。
茎直立,四棱形,高15~50厘米。
叶对生;卵形至披针形,长约7~32毫米,宽4~15毫米,基部截形或心脏形,先端钝形,边缘具疏锯齿;茎下部的叶有短柄,顶端的叶近于无柄。
花轮有花2朵并生,集成顶生和腋生的偏侧总状花序;苞片披针形,下面及边缘有毛,反面无毛;花柄长1~15毫米,密被粘液性的短柔毛;花萼钟形,顶端2唇裂,在花萼管一边的背部常附有盾片;花冠浅蓝紫色,管状,顶端2唇裂,上唇盔状、3裂,两侧裂片齿形,两头裂片圆形,下唇肾形;雄蕊4,2强,不伸出;子房4裂,花柱完全着生在子房底部,顶端2裂。
小坚果球形,横生,有弯曲的柄。
花期5~6月。
果期6~8月。
生善于池沼边、田边或路旁湿润处。
散布江苏、广西、广东、四川、河北、山西、陕西、湖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贵州、云南、台湾、河南等地。
采集开花时采收,去根,鲜用或晒干。
药材枯燥全草,叶片多已零落,为带有花穗的茎与枝,长15~25厘米,四棱形,外表黄绿色或紫棕色,润滑,质柔软,折断面纤维状,中空;残留的叶片深黄绿色,多破碎不全,舒展卷曲,质脆而易零落;花穗着生在枝端,黄绿色。
臭微弱,味微咸苦。
产江苏、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地。
化学成分全草含生物碱、黄酮甙、酚类、甾体。
药理作用用美蓝试管法挑选实验,对急性粒细胞型白血病血细胞有很轻度的抑制造用;于细胞呼吸器法挑选实验,对上述白血病血细胞的抑制率大于75%。
性味辛,平。
①《广西药植图志》:味辛微腥,性平,无毒。
②《南宁市药物志》:甘,平,无毒。
③《江西官方草药验方》:性平,味辛微苦,无毒。
④广州部队《常用中草药手册》:微苦,凉。
功用主治-半枝莲的成效清热,解毒,散瘀,止血,定痛。
治吐血,衄血,血淋,赤痢,黄疸,咽喉疼痛,肺痈,疔疮,瘰疬,疮毒,癌肿,跌打刀伤,蛇咬伤。
①《南京官方药草》:破血通经。
②《广西药植图志》:消炎,散瘀,止血。
治跌打伤,血痢。
③《南宁市药物志》:消肿,止痛。
治跌打,刀伤,疮疡。
④《泉州本草》:清热,解毒,祛风,散血,行气,利水,通络,破瘀,止痛。
内服主血淋,吐血,衄血;外用治毒蛇咬伤,痈疽,疔疮,无名肿毒。
⑤广州部队《常用中草药手册》:清热解毒。
治癌见到改善症状的效果;阑尾炎,肝炎。
⑥成都《常用草药医治手册》:治食道癌、胃癌、子宫癌。
用法与用量内服:煎汤,0.5~1两(鲜品1~2两);或捣汁。
外用:捣敷。
宜忌血虚者不宜,孕妇慎服。
选方①治吐血、咯血:鲜狭叶韩信草一至二两,捣烂绞汁,调蜜少许,炖热温服,日二次。
(《泉州本草》)②治尿道炎,小便尿血疼痛:鲜狭叶韩信草一两,洗净,煎汤,调冰糖服,日二次。
(《泉州本草》)③治热性血痢:小韩信草二两,煎服。
(《广西药植图志》)④治痢疾:鲜狭叶韩信草三至五两,捣烂绞汁服;或干全草一两,水煎服。
(《福建中草药》)⑤治肝炎:鲜半枝莲五钱,红枣五个。
水煎服。
(《浙江官方常用草药》)⑥治胃气痛:干狭叶韩信草一两,和猪肚或鸡一只(去头及脚尖,内脏),水、酒各半炖热,分二、三次服。
(《泉州本草》)⑦治咽喉肿痛:鲜狭叶韩信草八钱,鲜马鞭草八钱,食盐少许。
水煎服。
(《福建中草药》)⑧治咽喉炎、扁桃体炎:半枝莲、鹿茸草、一枝黄花各三钱。
水煎服。
(《浙江官方常用草药》)⑨治肺脓疡:半枝莲、鱼腥草各一两。
水煎服。
(《浙江官方常用草药》)⑩治蛇头疔、淋巴腺炎:鲜狭叶韩信草-至二两,调食盐少许,捣烂内服。
(《福建中草药》)⑾治淋巴结核:半枝莲二两,水煎服。
或半枝莲、水龙骨各一两,加瘦猪肉过量,煮熟,吃肉和汤。
⑿治背痈:鲜半枝莲根捣烂内服。
要留出白头,一天敷二次。
另取全草一两,水煎服,服四、五次即可排脓。
排脓后,用根捣汁滴入孔内,并用纱布包扎,一天换二次。
⒀治癌症:半枝莲、蛇葡萄根各一两,藤梨根四两,水杨梅根二两,白茅根、凤尾草、半边莲各五钱。
水煎服。
(⑾方以下出《浙江官方常用草药》)⒁治跌打损伤:小韩信草捣烂,同酒糟煮热敷。
(《广西药植图志》)⒂治一切毒蛇咬伤:鲜狭叶韩信草,洗净捣烂,绞汁,调黄酒少许温服,渣敷患处。
(《泉州本草》)⒃治毒蛇咬伤:鲜半枝莲、观音草各-至二两,鲜半边莲、鲜一包针各四至八两。
水煎服。
另取上述鲜草洗净后加食盐少许,捣烂取汁内服。
(《浙江官方常用草药》)
临床使用用于癌瘤取半枝莲1两,水煎两次,上、下午分服,或代茶。
据36例食管癌、肺癌患者的察看,用药后局部患者有近期症状的改善,但尚未见有根医治效。
另有用半枝莲、白英各1两,水煎服,每日1剂。
用于肺癌,对改善症状亦有一定效果。
今年马上就要征兵了,好担心!在厦门当兵。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只要身体好,体检不难,走个流程;
2、胆固醇和蛋白质偏低,吃点药即可,不影响,具体看下面体检标准;
3、体检半天即可,等通知大概要2周以内;
4、部队靠军校要过三关:遴选、初试、统考。相对于考高中肯定容易些呵呵,军校统一招考的试题难度跟高考差不多。考的内容语150、数150、外100、综200(政80理60化60)
5、军校的生活与部队生活基本一致,只不过学习(训练)科目不同罢了。
09年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内科项目第十五条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第二十四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第五章眼科项目第三十一条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Δ,外隐斜超过5Δ,上隐斜超过2Δ,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第六章口腔科项目第三十七条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妇科项目第四十条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心理检测项目第四十三条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不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按照《中国MBTI-G价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第九章辅助检查项目第四十五条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х109/L(4000~10000/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х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х1012/L(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х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厦门这里的省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福建厦门征兵对于身体是什么要求 严不严
你看下这个吧 今冬征兵在体检时新增加了心理检测内容,通过一些设计好的题目检测应 征者的智商和心理素质,并能检测出应征青年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以进一步 提高兵员的质量。 此外今年征兵的身体条件也有些小变化。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 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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