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不是包茎求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包皮手术后反应-做完包皮手术癫痫犯了

包茎是指包皮口过小,使包皮不能上翻显露出头;包皮过长则是指包皮覆盖全部头,而包皮口并不小,可以上翻显露出头。婴幼儿包皮过长往往是生理性的,到了青春期后头仍迟迟不能显露才能称为包茎或包皮过长。

除大小之外,包茎也是男性一大困扰。

顾名思义,包茎就是上的皮肤喜覆盖于之上的状态。

儿童时代每个人都呈包茎状态,完全被包皮所覆盖。而到了青春期,在勃起时,包皮便会被往下拉平,露出来。

半数的男人在十八岁左右包茎现象就会自动消失,只要发育良好都不成问题,但是,多数人成年之后,仍然被裹住。

包茎如未能及时治疗,头长期被包皮紧锁,致使青春期后造成发育不良,还会影响性生活。

包茎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假性包茎,一种是真性包茎,假性包茎,勃起时只需用手将之拉下,就会露出,甚至在勃起时便自动突围而出。

包茎大多属于假性的,因此,对性事不具任何障碍。

但是,真性包茎就不一样了,不管用手怎么拉,还是无法出现,这样当然需要动手术了。因为,不能出头会影响快感的产生,况且,包皮内易积存污垢、感染细菌十分不卫生。

1.可以自己锻炼包皮,平时多翻翻。

2.做包皮环切手术,(要去正规医院,小点的医院也可以,小手术不用紧张。那些打广告的专科医院,去了就让你做这个做那个,全是骗钱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断了大拇指,厂里的领导带我去医院做了手术,接好了以后医生说大拇指以后

问: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断了大拇指,厂里的领导带我去医院做了手术,接好了以后医生说大拇指以后都动不了了,那么我要去哪做伤残鉴定呢?需要什么手续?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断了大拇指,厂里的领导带我去医院做了手术,接好了以后医生说大拇指以后都动不了了,那么我要去哪做伤残鉴定呢?需要什么手续?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下面——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损伤致:

a.

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四、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备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2],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3]

具体规定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五、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具体规定(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做了包皮手术,多久才可以喝酒

又是一年春节,与亲朋好友团聚的同时少不了举杯小酌一番,然而都说「饮酒不吃药」,传说中的双硫仑反应可不要忽视哦!

一、何谓双硫仑和双硫仑样反应?

双硫仑(disulfiram)是一种戒酒药物,服用该药后即使饮用少量的酒,身体也会产生严重不适,而达到戒酒的目的。

双硫仑的作用机制在于——双硫仑在与乙醇联用时可抑制肝脏中的乙醛脱氢酶,使乙醇在体内氧化为乙醛后,不能再继续分解氧化,导致体内乙醛蓄积而产生一系列反应。

双硫仑样反应——许多药物具有与双硫仑相似的作用,用药后若饮酒,会发生面部潮红、眼结膜充血、视觉模糊、头颈部血管剧烈搏动或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汗、口干、胸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衰、呼吸困难、急性肝损伤,惊厥及亡等。

查体时可有血压下降、心率加速(可达 120 次 /min)及心电图正常或部分改变(如 ST—T 改变)。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和饮酒量成正比关系,老年人、儿童、心脑血管病及对乙醇敏感者更为严重,这种反应一般在用药与饮酒后 15-30 分钟发生。

二、哪些药物可导致双硫仑样反应?

1. 头孢菌素类药物中的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头孢唑林(先锋Ⅴ号)、头孢拉啶(先锋Ⅵ号)、头孢美唑、头孢美唑、头孢米诺、拉氧头孢、头孢甲肟、头孢孟多、头孢氨苄(先锋Ⅳ号)、头孢克洛等。

其中以头孢哌酮致双硫仑样反应的报告最多、最敏感。如有患者在使用后吃酒心巧克力、服用藿香正气水,甚至仅用酒精处理皮肤也会发生双硫仑样反应。

这些头孢菌素类药物在化学结构上共同的特点是,在其母核 7- 氨基头孢烷酸(7-ACA)环的 3 位上存在于双硫仑分子类似的甲硫四氮唑(硫代甲基四唑)取代基,其与辅酶Ⅰ竞争乙醛脱氢酶的活性中心,可阻止乙醛继续氧化,导致乙醛蓄积,从而引起戒酒硫样反应。

理论上说,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他啶、头孢磺啶、头孢唑肟、头孢克肟,因不含甲硫四氮唑基团,在应用期间饮酒不会引起双硫仑样反应。但是有报道称头孢曲松虽然不具有甲硫氢唑侧链,但有甲硫三嗪侧链也可引起此类反应,故被排除在外。另有头孢他啶致双硫仑样反应报道。

2. 硝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灭滴灵)、替硝唑、奥硝唑、塞克硝唑。

3. 其他抗菌药如呋喃唑酮(痢特灵)、氯霉素、酮康唑、灰黄霉素、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等。

三、饮酒多久后可以用头孢类抗生素?

据相关文献报道 , 头孢类抗生素致双硫仑样反应与饮酒可达 99% 的密切相关。由于个体差异存在,每个人酒精消除时间不同,但饮酒时间与用药时间的间隔越长 , 双硫仑样反应的发生率就越低。

一项回顾性调查分析显示: 24 例用药前饮酒的患者中共有 17 例发生双硫仑样反应 , 发生率为 70.90%(17/24), 其中 62.50%(15/24) 发生在用药前 3 天内有饮酒史者 , 在用药前第 4 天和第 5 天有饮酒史的仅各发生 1 例 , 用药前第 6 天以前有饮酒史的未再有双硫仑样反应发生的病例。

在用药后 22 例饮酒的患者中 , 发生率为 68.20%(15/22), 其中 54.6%(12/22) 发生在用药后 3 天之内饮酒的患者 , 在用药后第 4-6 天饮酒的患者中共发生 3 例 , 发生率为 13.70%(3/22), 用药后第 7 d 及其以后饮酒者未再发生双硫仑样反应。由于乙醛脱氢酶被抑制后常需 4-5 d 后才能恢复, 故本组双硫仑样反应均集中发生在用药前、后 3 d 内有饮酒史的患者。

综合文献报道,为防止双硫仑样反应 , 对所有应用头孢类抗菌的患者应常规询问是否有药物过敏史、酒精过敏史和近期饮酒史 , 如患者在用药前 7 d 有饮酒史 , 应禁用该类药 ;对应用头孢类抗生素的患者 , 应当嘱其在停药后禁酒时间不能少于 7 d , 一旦发生双硫仑样反应 , 应立即停药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治疗。

四、 出现双硫仑样反应的应对措施

一旦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应及时停药和停用含乙醇制品,轻者可自行缓解,较重者需吸氧及对症治疗。治疗上可洗胃排除胃内乙醇,减少乙醇吸收,静注地塞米松或肌注纳洛酮等对症处理,静脉输注葡萄糖液、维生素 C 等进行护肝治疗,促进乙醇代谢和排泄。心绞痛患者需改善冠脉循环,血压下降者可应用升压药,数小时内可缓解。

患者就诊后边抢救边询问病史,立即使患者取平卧位、吸氧、测生命体征并记录。对休克的患者迅速建立静脉通路,快速补充晶体液,必要时给予多巴胺等升压药,积极治疗以缩短低血压期。对原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同时给予心电监护,严密观察心率、心律的变化。对确诊为双硫仑样反应的患者也应作心电图、血常规、电解质检查,以排除多种疾病共存而延误治疗。

因起病突然,症状明显,患者及家属均有紧张、恐惧心理。应对患者及家属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向其说明病因,使其能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一般 4 -12h 症状逐渐缓解。

五、 总结

除上述常见的能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抗生素外,另有一些类双硫仑样反应的罕见报道,如喹诺酮类、红霉素等,这些原因未明的类似双硫仑样反应发生机制还有待于临床的进一步证实和进行深入的实验研究。总之,酒后用药,药后饮酒都可能对药效产生较大影响,临床工作中除了积极预防双硫仑反应,更关键的是要意识到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减少误诊。

如何断定自己是否真的是个嗜酒成瘾者?

只有您自己才能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许多现已加入互诫协会的人从前曾听别人说过,他不是个嗜酒成瘾者。要想不喝酒只需有更多的毅力,换一下环境,多休息一下,或多一些业余爱好。但这些人最后还是加入了互诫协会,因为他们在内心深处感到,自己已被酒精所征服,并准备不惜任何代价使自己摆脱不可遏制的喝酒欲望。

在互诫协会中流传着一句话: 对酒只是稍微有一 点成瘾是不可能的,一个人要么是嗜酒成瘾者,要么就不是。这一点只有饮酒者自己才知道是否已经到了饮酒失控的地步。

自测是否患有酒精依赖症

如果你真心实意想戒酒但发现自己无法彻底戒除;或者,如果你在喝酒时难以控制数量总是喝醉;或者,你并不喜欢酒精的口感,喝酒很猛追求酒精带来的沉醉飘忽的感觉。那你可能就患有酒精依赖症。

酒精依赖症也不一定是每天都喝酒。

一 轻度依赖:

1)一天累计饮酒量白酒<250ml 或啤酒少于4瓶.

2)正式饮酒史在4年以内,加重史在1年之内.

3)每日饮酒的次数日益增多,酒量增大.

4)酒后情绪激动.易怒,行为失控,打架,寻衅滋事,摔东西等.

5)对酒精的耐受力增强.

6)因为饮酒与家人争吵.

7)因为饮酒耽误正常的工作.

8)每次饮酒后不关身体难受,而且后悔、自责、懊丧。

9)有时候平时也可以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

二 中度依赖:

1)一天累计饮酒量250ml<白酒<500ml.或大啤4—8瓶。

2)正式饮酒史在4年至8年之间加重史在1年至2年之间.

3)饮酒无法自控,独自饮酒次数增加。

4)每日必饮成为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事情.

5)有偷酒藏酒行为.

6)一旦不饮,即感到身体不适,心慌,心悸,出汗,坐卧不宁等症状,饮酒后症状缓解.

7)身体偏瘦,有肠胃不适等反应.

8)工作和家庭生活因为饮酒受到很大影响。

9)有戒酒的愿望,但无法戒断。

10)有时候平时也可以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

三 重度依赖:

1)一天累计饮酒量白酒>500ml.或大啤8瓶以上。

2)正式饮酒史在8年之上,加重在2年以上.

3)每日早晨起来空腹饮酒.

4)每日必饮,每饮必醉,酒后不饮食,身体虚弱.

5)有手抖出虚汗,失眠,走路呈斜线或s型.

6)已强制戒酒无效或因为喝酒引起的身体原因住院治疗多次.

7)因饮酒已出现胃出血、高血压、小脑萎缩、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骨股头坏等并发症.

8)已出现人格改变多疑,脾气改变,对家庭无责任感,对家人(妻子和孩子)漠不关心.

9)对任何事情失去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喝酒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10)记忆力减退,耳鸣,高血压.

11)有幻视,幻听,幻觉等精神障碍.

12)有时候也可以平时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

13)因为长期大量饮酒,已经出现抑郁症,焦虑症,狂躁症等精神障碍。

14)戒酒综合症明显:一旦不饮酒,就出现:呕吐,抽搐,震颤(手,面部,舌),谵妄,癫痫等症状,饮酒后有缓解。

3、一个嗜酒者能否再“正常”地喝酒?

在戒酒一段时期以后,嗜酒者会觉得喝几罐啤酒或几杯淡葡萄酒该没有问题了。然而这会使他误入歧途,并发展为每餐必饮。要不了多久,这个嗜酒者又会狂饮如初,旧病复发。 如果你是一个嗜酒者, 你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使自己的嗜酒问题日益恶化,并承受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灾难;要么彻底戒酒,保持头脑清醒,以一种全新的、有意义的方式生活。

4、作为互诫协会的会员,是否连啤酒也不能沾?

喝一两瓶啤酒就醉的人不多。嗜酒者和别的人一样,对这点很清楚。但是,嗜酒者会因此错以为他们可以控制自己每天只喝两、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他们偶尔也确实能够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内照此办理。于是他们会得出结论:即使喝酒也会“游刃有余”。但是,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会越来越多,或又转而喝烈性酒。终于,他们又旧病复发了。

5、我在两次狂饮之甸可长时间保持头脑清醒,我是否需要求助于互诫协会?

许多酗酒过度的人可以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几年才狂饮一次。他们在清醒的时候可以把酒置于脑后,此时喝也可以,不喝也行,用不着在心理或感情上克服很多困难,而且更愿意选择不喝酒。 而后,出于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甚至什么原因也没有,他们忽然大饮而特饮起来。工作、家庭以及其他的公民和社会责任全被抛在一旁。这次狂饮可能只是一个晚上, 也可能持续几天至几个星期。狂饮一旦过去, 饮酒人常常会感到疲惫和懊悔,下决心永不让这种情形再次发生。但这种情形还会再来。

间歇性酗酒的人可能是嗜酒成瘾者,也可能不是。但如果喝酒变得无法克制, 而且狂饮之间的间隔变得越来越短,。如果这个酗酒的人勇于承认自己是个嗜酒成瘾者,那么他便像成千上万互诫协会会员那样,朝着戒酒成功的历程迈进了一步。

6、别人说我不是个嘻酒成瘾音,但是我的酗酒问题似乎日益恶化,我该不该加入互城协会?

互诫协会的很多会员在当年尚未戒酒的时候,可能亲朋和医生并不认为他们是嗜酒成瘾者。嗜酒者本人也常常不愿认真地正视酗酒成瘾这个现实,因而使问题更为复杂.值得反复强调的是,对于“我是不是个嗜酒者?”这个问题的判断必须由酗酒者本人做出。只有本人(即不是亲朋,也不是医生)才能下此定论。但这个判断一经做出,争取戒酒以保持头脑清醒的努力就有了50%的把握。如果等着让其他人做决定,嗜酒者可能会毫无必要地承受更多的由酗酒所带来的危险和痛苦。

7、能否只靠阅读有关戒酒的书籍材料就可以独自戒酒?

有些人在阅读了互诫协会的经典书籍《嗜酒者互诚协会》之后戒了酒。但是,几乎所有能够这样做的人都立即去寻找其他的嗜酒者,以便和他们分享自己的经验,并帮助他们戒酒。

要使互诫协会的戒酒方案对个人发挥最大功效,最好的办法是让其他人了解、接受这一戒酒方案的内容并共同参与。嗜酒者们通过在互诫协会地方分会里与其他嗜酒者一道努力,可以加深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并进一步领会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会发现周围人的以往经历、现有问题和所抱希望均与自己的相似。他们可以由此克服孤寂感,而这种孤寂感可能正是使他们贪恋杯中物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