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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会得脑炎吗?得脑炎的猪肉能吃吗?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近期暂时不要食用猪肉,目前部分猪肉携带一种化脓性脑炎病毒,北京所有医院刚开完会。”新年开始不久,这样一条手机短信在北京地区广泛流传。13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开澄清:北京没有发生由于食用猪肉而引起的任何疫情,短信内容不属实。 在通讯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条不实信息怎样迅速传播、进而对局部社会心理产生影响?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追踪。 造谣短信条条说得有鼻子有眼 13日晚,记者连续收到了三四条朋友发来的类似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基本相同,但仔细比较,还是有微妙的差别。关键是最后一句“北京所有医院刚开完会”。较晚一条短信的说法是:“12日北京所有医院紧急开了会。”有了具体时间和状态,更显得有鼻子有眼。 另一条短信的末尾又加了一句:“这是卫生部内部消息。”似乎更“权威”了,对受众的判断形成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追查短信的源头显然是困难的。记者循着几条线索分别上溯了五六个环节,结果无非是朋友、朋友的朋友之间相互转发的。在追踪过程中,记者发现最早的一条短信是这样的:“前一阶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猪,因不明,去向不明,所以近阶段,少到外面吃有猪肉的菜,少买肉肠、火腿等熟食,如果自己做饭买肉,一定到正规大商场去买。” 卫生部门辟谣短信继续发 事实上,在记者收到这些短信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赵春慧已出面辟谣,而记者这些朋友发短信时还没听到政府部门辟谣的消息。手机点对点的传播,比传统媒体的权威发布更容易通达一般受众,“第五媒体”的便捷优势可见一斑。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贺雄也驳斥“病猪肉短信”说,医学上没有资料表明食用猪肉会导致人感染脑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17日表示,卫生部门已经对这一事件表了态,认为手机短信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我们尊重他们的意见。此外,没有什么可说的。 警方:没有追查“病猪肉短信” 16日,有媒体报道,北京警方称发“病猪肉”谣言短信最高可判刑5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北京警方并没有作过这样的表态,但现行法律条文中有明文规定。对于这次“病猪肉短信”事件,北京警方没有专门追查,因为这条短信只是市民亲友之间的善意提醒,没有明显证据表明有人在故意造谣生事。 媒体报道北京有病猪肉出现 然而,官员和专家的辟谣并未完全平息人们的不安。16日记者采访时,北京交道口附近一家超市专卖猪肉的销售员高先生说,原来一天能卖出去两三百斤猪肉,现在三天一头猪都卖不完:“我卖的都是正规养殖场养的健康猪,可顾客不相信啊!” 15日,网上一则消息提出,北京市虽然对短信辟谣,但并未对京郊是否有猪瘟疫情作任何解释。有消费者说,虽然还没有发现猪肉病毒感染到人,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没有猪肉携带病毒。 同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河北新乐市邯邰镇一些村子的不法商贩将病猪肉加工后,以低廉价格销往石家庄、北京等地。另据河北的《燕赵都市报》报道,元旦前后,河北沧州连续8次查获大批来自天津的病猪,共达29吨。 农业部门:这病毒全国也没有 按照有关分工,牲畜饲养阶段的管理职能在农业部门。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说,猪的确可以感染乙型脑炎,但这种疾病仅通过蚊子叮咬传播,属虫媒传播的疫病,季节性发生集中于7、8、9月份,冬季没有传播条件。“猪化脓性脑炎”一病在北京根本不存在,这种谣言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刘亚清说,北京市为保证上市的动物产品安全,各级兽医部门都在实施严格监管。她肯定地表示,北京不存在来自周边地区的病猪。 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李金祥说,不仅北京没有虚假短信中所称的“化脓性脑炎病毒”,全国也没有。 医院:没紧急开会防脑炎 北京“所有医院”有没有就防控脑炎紧急开会?记者私下询问了北京几家大型综合医院的医护人员,得到的回答都是:“没听说过。” 记者注意到,据卫生部10日公布,2006年12月全国报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201例,亡14人。发病数比上月上升了336.96%,亡数增加了10人。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强监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情况逐渐明朗了:猪瘟的传言和脑炎高发的消息几乎同时出现,口口相传,两件原本不搭界的事就重叠在了一起。 短信监管是个新问题 追踪到此,找了这么多权威部门,记者仍然没有得到“病猪肉短信”的完整信息。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信息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条短信造成局部社会不安的情形时有发生。 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监管,既不侵犯公民正当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新华社记者李柯勇、宋振远、王思海、李舒、张晓松 短信造谣可判刑5年以上 对于短信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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